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民政局   2015-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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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民提字〔2015〕2号(C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0号提案的答复

陈飞春、易志坚、任福阶、彭志龙、刘槐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公田镇板桥烈士陵园作为重点革命纪念设施建设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办发[2011]38号)有关规定,我县从2011-起就对全县的散葬烈士墓地及纪念设施进行了详细摸底,2012-对就地保护的散葬烈士墓地进行了统一规格、统一墓碑的修缮。我县烈士墓园已经竣工,全县大部分散葬烈士墓地已逐渐迁入烈士墓园进行集中管理,并在烈士墓园内单独立了一块纪念碑,以纪念在抗战争中的阵亡将士。现烈士陵园已成为我县一处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去-9-30首个烈士纪念,在烈士墓园举行了全县烈士公祭活动。提案所反映的公田镇板桥村三个不同时期的5名将士的墓葬,已得到了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纳入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范畴。公田镇板桥村村支两委高度重视,在2013-对此墓葬进行了修缮,2014-,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也下拨了部分资金对此墓葬进行了修缮。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争取得到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5-9-8

承办单位:岳阳县民政局优抚股

联 系 人:方新宇

联系电话:7632268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提案办、县政协提案委
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9-8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