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育局   2015-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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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建字﹝2015﹞10号(C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柯圆理委员、罗雷委员、罗可玉委员、黄敏委员、  周湘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午托管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外午托作为一项新兴行业,由于市场需求大而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近些-,本县特别是城关地区,也开设了很多家这样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提供学生用餐、午休、辅导等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但是,正如委员们在提案中所说的,由于准入审批、常管理的滞后,本县午托机构确实处于无证经营和监管“真空”状态,有些机构设施简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要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而有些地方,像广东的深圳市、河南的安阳市等出台了地方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工商、人社、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岳阳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岳阳县教育局职成办)只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要是民办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培训学校)进行审批、注册及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制订或岳阳市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之前,暂无权对午托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

午托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学生,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未成-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关注,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由政府牵头,尽快组织教育、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对本县午托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岳阳县教育局

2015-7-8

承办单位:岳阳县教育局职成办

联系人:罗振意

联系电话:1397408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