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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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农字﹝2016﹞3号(B类)

 

 

对县政协次会议第29提案

答    复

 

任明星、李捍忠、李和春、秦懿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农村破旧空心房 建设秀美村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拆除农村破旧空心房是村庄整治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15-来,我县积极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花大力气整治空心破旧房,在全市率先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带动效果较好。今-,我们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观念。农民普遍存在“守旧业”的思想,不愿拆除空心破旧房,要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人多地少、土地后备


 

资源严重不足”的观念深入人心,让“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家喻户晓,真正认识到改造空心破旧房既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也是建设美丽乡村、改善民居环境的需要。同时,在适时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赴外地参观学习,让他们亲眼看到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激发干部群众求变求美的强烈欲望。

二、突出规划先行,依规建设村庄。引导村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由理事会组织群众开展村民自治,各村结合实际拿出拆除空心破旧房的村规民约;通过编制简易村庄规划,对村民新建房屋统一规划,对现有房屋统一整治,对破旧空心房统一拆除,对闲置宅基地统一使用。乡镇设立住建规划环保站,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配备村级联络员,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建设,控制破坏规划现象。向农户免费提供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居民房屋示范图集,保证农民新房设计美观、建造安全、成本低价且较长时期不会落后,避免改了又拆的反复建设。

三、严格审批制度,控制用地总量。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对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审批从严审核把关,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新不拆旧的,予以经济处罚。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停止规划区外的房屋建设用地审批,杜绝“零星建房”、“开天窗”建房,凡申请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农户,必须先拆除旧房或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半-内退回原宅基地,方可批准用地。

四、实施项目整合,加大奖补力度。把破旧空心房拆除后的宅基地使用与相关涉农项目挂钩,整合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项目给予一定补偿。对利用整治后的空闲地,建设了休闲广场、小游园、小花园的,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

农村破旧空心房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被受关注。我们相信有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有广大乡村干群的积极参与,农村破旧空心房整治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岳阳县的新农村建设会更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6-7-25

 

 

承办单位:县委农办

承办负责人:方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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