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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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交字〔2016〕14号 D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

答     复

 

付凤秀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道路长效养护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在提案中,您分析了目前乡村道路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县乡村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的建议。我局认为,您的建议十分合理。建立乡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是促进我县今后农村公路发展的必要措施和保证,也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面临的工作重点。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分级管理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应对筹措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应督促乡级人民政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为主要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级村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负责指导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及-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较为滞后,存在县、乡、村各级管理机构不健全、养护资金匮乏等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乡镇就当前乡村公路管理机制健全相关问题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县政府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岳阳县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明确县、乡、村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责任意识。督促乡村成立管理机构,从机构人员、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具体落实,健全管理制度,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形成各级责任明确、工作具体、管理畅通的良好局面。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全面配合乡村做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从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加大对乡村的资金争取和投入,加强对各级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跟踪管理,促使形成养护管理常化、规范化。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 黎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军勇  3218818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