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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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水务字〔2016〕3号B类

 

对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        

 

何裕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费家湖”水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机构问题: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3-7-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具体到有关水事违法及环保违法个案,可直接致电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对违法行不予以打击。

二、关于费家湖划分水功能区及减少污染问题:因划分水功能区权限在省市,应按程序进行申报,我局将坪、费两湖连同其他11个饮用水源地水库作为饮用水功能区已报市水务局,目前正在审批之中。目前费家湖污染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染、农业施种污染。大面上,全县启动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河湖保洁工作,污染问题逐步在解决,这一块由于涉及的范围较广,治理难度也比较大,单靠某个部门是有难度的。从治本上,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群众水源保洁意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提升全社会治水保水意识;从治标上,我局将联合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以利用项目资金逐步改善污染问题。

三、关于取消采沙船洗砂点问题:中洲垸目前在费家湖、坪桥湖共有采砂船2艘,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所有河道采砂必须实行“招拍挂”,根据中洲垸的现状,费家湖、平桥湖权属是中洲渔场,如走法律程序“招拍挂”难以到位,因此上述两船均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我局水政大队多次对两船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两船予以锁停,但依旧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上述两船由中洲渔场引进,名义上是清淤,实际上是采砂,因此,违犯了《河道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严重侵害了水源保护一级区保护安全,我们将积极向政府汇报,建议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

四、关于对周边的养殖要加大力度整改问题。今-4-县人民政府牵头进行了一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禁养区进行了摸底核查:费家湖周边建有三家养猪场都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这次行动主要是利用畜牧项目进行退养。

五、关于大力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平桥湖、费家湖作为黄沙水厂和中洲水厂的水源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形成了调研汇报,对两湖权属单位中洲渔场进行相应补偿,以确保渔场不再投肥养殖并涵养水源,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协商中。

总之,这些问题主要还是要依靠政府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依靠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们的力量,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所有问题要妥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作为水务部门,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向上级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水务局

                                  2016- 8-17

 

 

承办负责人陈岳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大革  762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