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对岳阳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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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公提字20172号(B类)

 

岳阳县政协十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

   

 

荣毓华、徐瑛子、吴亚洲、任正军、游斌强、王强、米龙、王文峰、李芳芳、赵若宇、易映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提案》、《关于治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提案》、《关于加大学校周围交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在收到各位委员的提案后,我局责令交警大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大队目前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峰期交通秩序维护。交警大队在学校上学放学或学校放假高峰期加大了值勤力度,荷花塘小学、明德小学派了专人维护秩序,县一中放假高峰期也派人值勤疏导。今-微信上流传的城关中队民警、协警冒雨在明德小学执勤的视频,反映了交警在认真履职。

二、对学校周边违停车辆加大了拍照入微的处罚力度。城区学校周边街道狭窄,学生上下学和车辆接送在早中晚非常集中,停车位少导致乱停乱靠严重,车辆驾驶人为图方便随意掉头、抢道穿插、闯禁逆行等现象突出。因此,在集中时段车辆交通违法集中出现。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每个学校安排两人,云龙大酒店红绿灯和万福来宾馆红绿灯每处需要3人,总计需16人。而每个学校前的两个警力仅仅只能维护交通秩序,对当场发现的交通违法顶多只能口头警告,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交警大队现在已加大车辆乱停乱靠的抓拍力度,-平均入微机数由去-不到400起到现在超过800起。同时一直保持对校车交通违法严打高压态势,今-五-共查处校车违法行为8起,其中有两起各罚一万元。

三、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法制中队等单位入校园对学生开展了安全知识的教育。“知安全风险,会紧急避险”这项活动由交警大队联合县财保公司、县教育局在全县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今-是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关键之-,县委政府招聘了115名交通劝导员,分布在全城主干道和交通叉路口,既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又制止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了县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大队客管中队在公交车和客车的每个季度安全例会上强调在城区禁鸣和遵章守纪。主干道上已经设置了禁鸣标志,城关交警中队查处了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高考和学考期间,我大队通过微信平台和信息大力宣传车辆禁鸣,效果明显。

四、严厉管理城区摩托车。今-四、五-份在城区集中开展了五次整治行动,查扣摩托车380台,查处无牌摩托车200余辆,收缴摩托车伞具21起,行政拘留120人。两个-的行政拘留是去-全-的四倍,力度在近几-是空前的。交警大队城区开展的摩托车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大的震慑效果,现在驾驶人纷纷到驾管所考摩托车驾驶证,到保险公司买机动车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城区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较为齐全,有警告标志、减速警示、提示标志,但仍然有不完善和缺失的情况。按照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由交警负责,但具体施工及经费由建设部门承担。

城区“摩的”非法营运属交通局公交所管理,交警大队只负责查验摩托车的手续,该大队在五-份大力配合公交所开展了为期一个-的整治行动。小摊贩占道经营属城管部门管理。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本项提案的协办单位,就其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在我县学校周边,有部分制售热食类糕点的流通摊贩占道经营,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严重违法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进行整改,对不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一、关于食品流通摊贩管理情况

2016-12-2,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药部门负责后续经营监管)。

食品流通摊贩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较为复杂。鉴于此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县政府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有关食品摊贩的设立与监管工作。二是城管部门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划定临时经营点。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登记发证部门或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并书面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尽力保障食品安全。五是对不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的流通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二、关于校园周边餐饮门店管理情况

我县校园周边小餐饮门店均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一是具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四是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五是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017-,该局已将食品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实事。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扎实推进食品小餐饮的纵深管理。一是加强证照管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逐户核查,加大了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了逐项规范。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了登记档案,认真核对证照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使其更加规范经营。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营业者,有严重违法的应从严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小餐饮许可证。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采购台帐,对经营者的采购行为、食品来源进行有效监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一方面,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合法证照及相关证件,并对索要的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查验经营者所购食品的生产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2017-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等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等大量的专项整治工作,共监督抽检10个品种30批次食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11份,督促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34人次,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零事故、零投诉。

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其他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努力改进,力争引起重视,形成合力,尽快改变局面。也恳请政协委员为公安工作鼓与吁,为共同建立县城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2017-6-20 

 

                                          

承办负责人:余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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