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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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字〔2022〕23号C类   同意公开

 

张斌、方炬、杨颖姿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预付费式会员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指的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消费形式即预付式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并按会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先付费,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势必承受较大的消费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但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将发卡主体限定为“企业法人”。制度设计的缺失,导致对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出现了漏洞。

我局作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的执法部门,历来非常重视预付式消费领域。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提前做好排查工作。近三年来,我局以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20人次,检查商超、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洗车等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824家,对发现问题的11家经营主体,行政约谈,及时整改。二是广泛开展消费教育与宣传,提醒消费者预防消费风险。今年3.15期间,印发《预付式消费防“坑”指引》5000余份,并在微巴陵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提示。三是积极处理消费投诉,妥善做好调处工作。近年来先后受理了“泳乐”游泳、“彭厨”餐饮等因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关门跑路导致的消费者群体投诉多起。其中,“泳乐”游泳经过协调处理,会员可继续在“泳乐”游泳原经营场所新经营者处接受游泳服务。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和维权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要对预付式消费进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立法部门尽快研究出台专项法律法规,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多方面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将其纳入法治监管轨道。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局将一如既往畅通申诉渠道,加大消费宣传,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对在预付式消费中携款跑路、恶意欺诈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商务、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严格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个体工商户预付费式会员卡管理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承办负责人:李育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小叶  0730-766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