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纠错 取信于民
——胡先生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
【基本情况】 2014-3-31,
【处理过程】 县交警大队受理工单后,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2014-2-16,在岳阳县筻口镇集镇新街处发生了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受重伤。因货车司机系无证驾驶,加之在18m宽的路面上越过中线一米将横过路面的摩托车撞倒,由于当时办案干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将责任划分为摩托车方负主要责任,货车方负次要责任。之后摩托车方对责任认定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支队将责任认定撤销,责令县大队重新拿出认定。岳阳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先后调阅案卷,并三次召开专题会议,最后一致同意将责任划定为货车方负主责,摩托车方负次责,并成功调解终结。
【反思启示】 本案在事故认定划分时,调查取证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真研究,反复商量和核实,依法公平、公正重新认定此事故的责任,不包庇隐瞒,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