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炼铅厂 保护铁山水
——毛田镇土法炼铅厂关闭案
【基本情况】 2012-10-10,毛田镇王先生向12345热线来电反映:有外地老板在毛田镇芭蕉村山上开办了一家炼铅厂,每天晚上12点以后作业,对我们的田地、水以及身体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处理过程】 县环保局受理工单后,立即派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毛田镇沈某、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镇芭蕉村动工建设土法炼铅厂,并于9-投入生产。土法炼铅采用落后生产工艺,严重污染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项目。县环保局当场对其下达立即停止生产的文书,同时迅速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毛田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土法炼铅作坊进行了关闭,对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反思启示】 保护好铁山水就是保护好民生。实施“二四七”方案,加强铁山水资源保护是我县库区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案中,县环保局能积极响应,调查处理,同时及时反馈情况,争取县政府重视,组织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土法炼铅厂进行关闭,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县环保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