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5-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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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监〔201516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工作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做到既要方便群众购买,又要便于安全监管。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由乡(镇)安监站初步审查,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股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对不符合零售条件的零售点,要求在7-15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有效期满后,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会同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定、亮证经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配送服务,规范从业行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供货零售点的监督管理,引导零售经营者依法经营。各乡(镇)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和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健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基本信息档案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信息档案,密切跟踪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情况,并于12-20前向县安监局报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情况。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