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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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监〔201523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随着夏季到来,高温、潮湿、多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高温天气药物感度增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结块导致温度升高也可能发生强烈燃爆,加之夏天气候反复无常,极易发生因雷雨抢收烟火药以及高温进行混药、装药、筑药等作业,引发爆炸事故。各乡镇安监站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摆在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由于高温雷雨季节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确保生产安全条件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从2015-6-30至9-20,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县安监局将在高温停产期间对企业落实停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生产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落实高温雷雨季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库区安全检查。停产前,各企业要对重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黑火药进行全面清点,余药由湘北原材料公司统一收回集中保管,加强对烟花爆竹成品库区、药物总库区和涉药半成品中转库防雷、防静电、排水等设施的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雷电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库区防雷、防静电、排水设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库区边坡有塌方危险的,要转移库区内危险物品。

    (二)药物及涉药半成品、成品储存仓库内要有测温、测湿计,且每天进行检查登记,要求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仓库不得超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三)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工作。要针对雷雨天气特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山洪、防垮塌和防止抢收药物等引发恶性事故的防范工作。要随时注意汛情变化,低洼地带的厂房、仓库如果有被水淹的可能,应及时将危险物品搬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工房或库房中暂时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守护管理。同时,注意观察工、库房周围的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四)要严格落实停产留守值班制度。生产企业应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五)要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储存。

    (六)各乡镇安监站在高温停产期间要督促企业将药物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并采用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方式,

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要立即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并及时向县安监局汇报。县安监局对高温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依法顶格处罚。

    三、认真抓好高温停产期间企业的整顿提升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

    (一)各乡镇安监站要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今-拟参加第四轮行政许可的企业,对照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严格进行整改,重点抓好1.1级工房提质改造、防护屏障加固及其它安全设施和工艺布局、厂区道路完善工作,尤其抓好生产能力的配套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超量储存的问题。

    (二)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行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