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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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委〔2017〕4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1-2421点08分许,岳阳市经开区中南大市场内一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突发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25下午3点,召开了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副省长戴道晋、副市长黎作凤作了重要指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戴道晋、副市长黎作凤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24”岳阳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缴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9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一次地毯式清查,发现零售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关闭或取缔。

二、严厉查处经营来源不明、超规格、超范围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组织清缴违禁、超标等违法违规产品;对采购或销售违禁、超标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三、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检查、巡查,突出人员密集场所、节庆典活动、夜间燃放等重点场所。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四、加强督查。省安委会派出7个督查组,市安委会派出7个督查组,县安委会派出5个督查组,节前不休息,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开展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有关乡镇和责任人“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2014〕120号)从重追责。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