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交通局   2015-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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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岳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9-1至2015-12-31,全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重点进行路面治超和载货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治超行为管理治理,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载货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常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纪现象,治超效果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要求。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岳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治超”领导小组),由张中于同志任组长,王卫兵、刘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县纠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砂石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续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车辆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严格规范整顿车辆维修市场,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重要地段安排警力值守,依法查扣从事运输的非法改装车辆。

(二)货物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情况,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采取派驻监督员、长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时监控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切实抓好货物装载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禁止超载车辆出场(站、厂)。

(三)路面治超。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持不卸载不放行的原则,采取既卸载又罚款的办法,对经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依法从严打击。

(四)运输市场管理。坚持常态化的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治理,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

四、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路政、运政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交通运政部门要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加强车辆源头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2.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法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法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教育部门: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督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严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和超员超载校车出校行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4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缷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工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6.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改装车辆及非法买卖拼、改装车辆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改装车辆企业和窝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

8.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9.住建部门: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10.水务和砂石管理部门: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负责砂场治超宣传,督促砂石场加强装载管理,禁止超限超载砂石运输车辆出场。

11.财政部门:保障治超基础设施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12.监察部门(优化办、纠风机构):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3.法制部门: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14.宣传部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

1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

加强对辖区内货物装载场、厂矿企业、砂石开采企业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货物装载规定、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配合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治超整治行动,妥善安排缷载场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14-9-1-10-1)。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县治超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发布通告,广泛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二)集中整治(2014-10-1-2015-10-31)。县治超办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有关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物源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国省治超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落实职责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2015-11-1-12-31)。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召开座谈会。召集厂矿企业、砂场、物流运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企业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县砂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2.新闻媒体宣传。以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为依托,认真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根源症结、治理措施、执法情况等方面,实时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

3.进村入户宣传。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发通告、致公开信等形式,深入村组、街道、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让治超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县群众守法护路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加强源头管理

1.严厉打击源头超载装货行为。厂矿、货物运输等企业禁止超载装货,禁止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除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处理以外,还要实施责任倒查。对违规装载货物并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厂、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安监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货源单位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装货、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道路运输部门对其《道路运输资格证》予以暂扣处理,交警部门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扣分处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砂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各乡镇

2.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的非法改、拼装车辆,由公安交警、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采取责令恢复原状、强制拆除切割、不予登记上牌、清理取缔、罚款等措施。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机动车综检机构、车辆维修厂的监督检查,对超越经营范围擅自从事车辆改、拼装的企业和经营户,应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交警大队

(三)加强路面执法

1.开展联合执法。在县治超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紧密协作,联合行动,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县治超办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调度,组建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执法组,检查执法组不少于15名执法人员。

2.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拼装行为。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实行检测、缷载、处罚的规定程序;对非法改、拼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

(四)强化经费保障。将治超工作经费(集中整治、常治理、治超设施设备)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治超工作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治超工作纳入全县-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治超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

1.对非法超限超载源头企业进行问责。交通路政、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装载等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运输企业和装载源头单位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2.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3.对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对源头企业实施监管、检查、查处不力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路面执法中,对未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和发生治安案件无故或不能及时出警,以及违反治超工作纪律、制度的行为,由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并追究其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优化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从2014-9-1至2015-12-31,全县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治超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从2016-1-1起全县常态化治超。

(二)统一标准。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等行为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处理的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路损赔(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执行。

(三)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