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价格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运、城市的士、油、汽、水、电等民生物价的监督。
二、加大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的查处力度,杜绝违规收费、轻罚放行、利益均沾、屡查屡犯等现象恶性循环。
三、规范征收物价调节基金,发挥物价调节基金对价格调节的作用。
四、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