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9-07 00:00
浏览量:1 | | | |

岳县交建字〔2015〕6号(D类)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

答 复

李凌峰、李明、卢兴国、易政军、周卯奇、周育秀、毛小七、万甘露、童建辉、陈岳、陈四雄、李小象、汪洋、李石奖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道路养护机制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议案后,县交通公路部门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对议案中所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建立乡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是促进我县今后农村公路发展的必要措施和保证,也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面临的工作重点。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分级管理的规定,乡村道路工作必须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应对筹措建设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应督促乡级人民政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为主要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级村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负责指导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我县乡村公路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明确资金筹措渠道是当前面临的难点.交通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职,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当前乡村公路管理机制等问题,争取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岳阳县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明确县、乡、村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争取将各级各部门的乡村公路管理工作归入政府考核范围,形成责任明确、工作具体、管理畅通,各级齐心协力办交通的良好局面。

县交通公路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监管职能,突出项目计划、建设监管、养护路政、路产路权等管理,全面配合乡村做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工作,加大对乡村的资金争取和投入,加强对各级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跟踪管理,促使形成养护管理常化、规范化。

感谢各位代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5-6-10

联系单位: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刘军勇

联系电话:1387401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