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9-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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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交建字〔2015〕7号(B类)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政权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问题

按照国省市治超治限精神,今-元-,我县成立了以路政大队为执法主体,公路路政、治安、交警、运管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岳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今-来,县治超办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加大治超治限工作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整治。通过全面开展宣传、整治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共处罚超限超载车辆380余台,切割货车高边454台次,卸载砂石600多吨,纠错警告未覆盖篷布的运输泥土、砂石、煤灰的车辆500多台,我县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特别是今-我县路政大队应筻口镇、杨林乡政府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多次到筻口杨林乡公路地段巡查治超,朱城线地段处罚超限超载车辆53台,截割货车高边26台次,卸载拖运的水砂100多吨,目前该线超限超载问题有了较大的好转。今-7-,根据实际情况,县路政大队抽调人员成立杨林中队,办公地点设杨林乡养路工班,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公大线、梅城线、杨林公路地段的治超治限和公路的安全畅通,快速处理公路违法行为,工作成效较好。

二、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违规建房问题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要需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农民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是严厉禁止的,我们也希望当地政府和国土审批部门严格把关,对不听劝阻的,县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关于占用公路路面堆晒稻谷、出售农副产品问题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欢迎广大群众和车主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730—7620157),县路政大队接到举报后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后段,县路政大队将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加强路面常巡查,打击公路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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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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