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9-25
浏览量:1 | | | |

  岳县水务建字〔2015〕1号(B)类

  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

  答 复


  许吉程、费时铭、梁加凤、吴三龙、刘秋龙、吴文宝、张立英、陈辉、周旭君、彭伟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岳阳县饮用水源列入铁山水库保护基金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水公司作为水务局的二级机构,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对该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正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其所具有的特定公益事业职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解决部分财政拨款的编制,以增加该单位财政收入。

  但你们提出的将岳阳县饮用水源费用纳入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基金的问题。铁山水资源保护基金,是受市政府管理和支配的基金。作为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替你们鼓与呼。

  感谢你们对水务事业的关心。

  岳阳县水务局

  2015年7月20日

  承办单位:岳阳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吴爱桃 李足平

  联系电话:1397303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