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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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民字〔2016〕02号C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

答    复

 

何燕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乡规民约,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农村妇女权益遭受不公待遇,矛盾由来已久。农村传统习惯、乡风民俗中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影响着村民、村干部甚至是农村妇女自己。在家庭中,妇女个人权利不明确,处于依附地位,因婚姻发生流动的妇女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种陈旧观念直接影响农村妇女的权益。除了村民自身的问题,基层政府监督不力也是引起不公的重要因素,乡镇党委政府不能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监督,指导职能也是单纯强调“村民自治”,而忽视一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本身出现与法律政策相违背、侵犯妇女权益等现象。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并村工作已于5-底全面完成,2017-春节前将启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村支两委换届后,我局将请示县委政府,建议县委组织部牵头,在全县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督促各乡镇切实履行对村规民约的指导义务,着力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乡规民约”,及时剔除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维护农村土地分配中的男女平等,确保合理构建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机制,以保证妇女的意志在村规民约中得到有效反映,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彭荣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再兴    3052818

 

 

  岳阳县民政局

201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