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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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林建字(2017)2号 B类

对岳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

   

 

徐梦琴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延长期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归属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县自2003-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推进了国土绿化进程,大力提升了水源涵养能力,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随后国家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均进行了明确,而湖南省为了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08〕15号,其中第二条明确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第四款明确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继续补助的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还经济林补助5-,还草补助2-。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资金。凡2006-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起发放补助;2007-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起发放补助。第七款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范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其直补范围:(1)农户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2)业主 (大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由土地经营权人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 (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3)业主 (大户)承包集体坡耕地已纳入退耕还林的,村、组依法将经营权明晰到户,由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 (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所以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直接发放到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业主 (大户)不得享受其政策补助,你所说的长湖乡双联村由于土地权属、土地性质、以前相关政策等因素不明确,表面上是造林大户胜诉,实际上是土地经营者胜诉,并不存在造林大户或承包土地者享受补贴。加上此类现象也是极为个别的山林纠纷,并不影响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4-28

 

 

承办负责人:杨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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