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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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

答  复

 

江拥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控制公路两侧用地先批后建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近年来公路事业发展迅速,公路沿线项目和群众房屋建设增多,公路用地被侵占和违法建设现象确有发生。目前,我县在加强对公路用地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措施也很具体。如何科学规划、加强公路用地管理以及预留保护应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现象逐渐减少。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主干道及沿线建设全部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在“规划设计条件”拟定阶段,明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

在项目审批阶段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查把关。

二是在岳阳县域公路沿线公建项目和民生建房的许可上,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执行,乡(镇)总体规划区和主干公路沿线(省道以上含省道)公建项目和民生建房均按照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的要求进行审批。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按照岳县办〔2013〕67号文件《岳阳县禁拆治违工作考核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村民建房放线、验线及后期监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禁违办在禁拆治违工作上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患于未然,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

我局认为,要从法规制度上推进公路两侧用地建设的依法管理,相关职能单位要积极履职,形成交通、国土、规划、公路和乡镇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把关机制、明确职责,确保建设与管理同步。

感谢你们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规划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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