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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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民字〔2020〕5号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

答  复

 

许东望委员:

您在岳阳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地名进行标准化命名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地名标准化的问题

国家对地名的命名和管理有着严格的条例规范,各地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1980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以后,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名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变化,地名标准化的问题也焏待统一规范。因此,国务院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第二次地名普查。按照要求,我县成立了专门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目前,已完成地名普查的第二阶段,即数字入库阶段,正在实施第三阶段,即成果转化、资料上报等工作,今年10月底前,可以“图、录、典、志”的形式,全面展现我县的地名普查成果,推进地名命名的标准化。

二、关于道路街道命名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管理工作加强,我县城区道路改扩建较多,经实地走访调查,部分新建道路随意取名,有的道路名称没有经过地名办同意被随意更改,使居民产生混淆,给地名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与发展中的县城格格不入。以前总体规划内的道路是否切割分段合理,命名是否科学、规范,有待地名办的进一步确定。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我们将争取领导重视,全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在县级层面成立地名委员会,形成民政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出台相应的地名管理办法,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升水平;三是加强地名工作保障,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岳阳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0日

 

承  办  负 责 人: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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