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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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编办字〔2020〕1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

答     复

 

许波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机构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撤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芦苇管护和湿地保护为主的湖洲管理局的问题。1988年,湖洲改革,政企分开,撤销湖洲管理局,成立岳阳县湖洲经济开发总公司,为正科级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为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成立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对渔政局、水上派出所、芦苇开发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公司、藜蒿开发公司的管理和指导。现为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目前,涉湖机构还有渔政、砂管、湿地、自然资源、环保、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法庭、检察室等等。就政策层面看,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承担经营性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剥离经营性职能。现在反其道行之,将企业单位改为事业单位是不允许的。湿地保护这块已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再组建重复机构也行不通。

二是关于寻求政策支持、解决身份待遇保障的问题。一是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县属国有企业性质,其工作人员是企业身份,实行企业待遇,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二是由于苇业公司单位是企业性质,所以在苇业公司工作的人员都是企业身份,不管是乡镇、县直副职调入,还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者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或者是退伍安置,进了苇业公司,就是企业身份,实行企业待遇。这种情况全县有很多,如住建、交通、水利系统都有。你们的心情我们理解、同情,但没有办法支持。

三是关于争取领导重视、推进苇业公司机构改革的问题。苇业公司作为县属国有企业,其改革按企业改革模式进行,不属机构编制管理范畴,县委编办不好回复。

感谢你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编办

2020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       彭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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