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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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财字〔2021〕3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

答   复

 

黄丁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摧残个人的身体与意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势在必行。县委县政府重视与关心打击毒品与犯罪工作,每年财政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禁毒工作,包括批复给公安局的禁毒工作经费38万元及保平安专项审批经费中的禁毒经费100万元。每年县政府也会临批经费专项用于禁毒工作,全力支持禁毒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维系社会秩序。毒品犯罪经费已纳入预算并足额安排,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经费属于禁毒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已在专项经费中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汪  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复军   0730-764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