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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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水利函〔2021〕92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

答   复

 

朱雄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彭宗大屋河新墙镇段新墙污水处理厂附近大堤加高加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墙河五星桥泵站上游550m处,河流左岸,此处无堤防布置,不在堤垸保护范围之列;

2.污水处理厂项目在建设时,已完成《岳阳县新墙镇污水处理厂防洪评价报告》并取得项目批复,根据2019年11月11日我局批复内容,五星河洪水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洪水水面线推求成果,堤顶高程为32.16m,低于10年一遇水面线高程2.23m。厂区高程应高于34.39m+0.6m。目前污水处理厂设计最低处地面高程为35.0m,满足洪水要求。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刘  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 毅(小)  1877303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