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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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编办字〔2021〕2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

答  复

 

朱雄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赋权到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执法内容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授权,以镇政府或委托机关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住房建设、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动物防疫、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镇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二是关于乡镇执法大队执法权限的问题。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依法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三是关于乡镇执法大队与县局执法界定的问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四是关于乡镇执法大队有没有罚没权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去年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职能、人员、编制都已明确到位,至于其执法权限赋权等相关问题,主要由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议将此建议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回复。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编办

2021年7月7日

 

承办负责人:彭拥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荧  7627212  1527407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