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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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体字〔2019〕14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

答 复

 

胡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公用经费平均标准适当上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教学一线的辛勤工作。您所反映的“关于学生公用经费平均标准适当上调的建议”非常好,这正是社会关注、学校期盼的大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县2006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湖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印发专题文件(湘财教[2006]3号),明确我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暂定标准为每生2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责50%,地方资金中省、市、县按6:1:3分级承担。根据实际,2007年中央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核定为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2009年提标到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2012年再次提标到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并一直沿用至今。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标准是由中央核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确实有必要提高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和争取,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生均标准,促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日          

 

承办负责人:罗振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温朝隆 0730-766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