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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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医保字〔2023〕9号 A3类  同意公开

  


李安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征缴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同职业人群。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坚实防护屏障,能保障医疗权益,减轻就医负担。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我国社会保险法、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确了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责任。我国人口众多、城乡二元化差别巨大,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还不足以支撑全体国民享受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只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互助共济,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二)关于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人员外的所有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也可在常住地参保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体参保。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税务部门主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掌上或银行柜面等自主缴费方式;村(社区)代办人员协助居民缴费工作,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费,确有必要代收居民缴费的,也应通过相关缴费渠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缴费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医保参保缴费数据。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原医保信息系统于2021年10月19日停机,湖南省医疗保障新系统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线运行,实现了全省信息系统统一。医保信息系统以前由各县市单独运行,新医保系统上线后,整合规范全省各地医保数据,由于数据量复杂庞大,新系统上线确实存在诸多问题,经过一年多运行已逐步完善。我县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相差较大,部分缴费人意愿不高,为了提高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政府意向性结合乡镇户籍人口数、常往人口数下达了征缴任务,并按照实际征缴进度及人数下发征收奖励,但并没有将医保资金的征缴进度与其他工作经费挂钩。实际征收过程中,村(社区)代办人员为了完成征缴任务,存在跨乡镇、村组自行收取居民医保资金,甚至将其他乡镇已参保、已缴费人员信息擅自变更的情形,造成缴费人参保数据混乱(即所谓的“跳码”)。我局联合税务部门出台了规范居民医保征缴秩序措施,严格落实县内城乡居民跨区域流动审核程序,从源头上严控人员异动。

  (四)关于医保待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居民医保制度,征缴标准、报销比例、用药目录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县市级无权随意调整报销比例、用药额度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县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加强对医保征缴工作的引导,创新对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规范全县居民医保征缴秩序。

  感谢您对岳阳县医保征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胥望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庆辉 0730-76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