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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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农字〔2025〕3号 A1类  同意公开

  


万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党中央、国务院推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以来,我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13日出台了《岳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县办〔2020〕49号)。该文件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厘清了管理职责、规范了审批管理,是指导我县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岳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回复:1、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村民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建设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房。2、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超过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认定。3、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村民申请易地建房的,应当提供在新房建成后六个月内处置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承诺书,再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村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

  感谢你们对我县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袁高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林,1587302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