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医保字〔2026〕1号 A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陈美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
岳阳市于2021年6月1日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并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在组织机构与职责、参保与缴费、征收服务、基金管理、待遇政策、经办服务、监管等方面实现统一规范。
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方面,我县经历了从最初无法报销,到逐步明确11个病种,再到目前覆盖47个病种的发展过程,报销比例已达70%,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持续优化。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就新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征求意见,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关于对老年群众实行医保缴费减免或代缴
您提出的对老年人实行医保缴费减免或代缴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思考,以及对老年群体和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县已按政策将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同时将县内中轻度持证残疾人也纳入资助体系,县级财政每年资助约4.3万人,投入资金约1200万元。
关于将6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参保资助范围,需由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结合全县国民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量。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对近三年实际缴费人口年龄结构进行了分析:全县60—69岁缴费人约7.5万人,70岁及以上缴费人约7万人,若实施资助,预计每年需增加县级财政预算4000—5000万元。我局将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继续关注和呼吁,共同推动此项惠民政策早日落地。
三、关于对连续参保未报销居民实行缴费优惠
湖南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1号),明确了参保缴费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部分激励措施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标准,例如: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同样提高5000元。
此外,湖南省医保、教育、民政、财政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明确,2027年度湖南省将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并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适当提高。
感谢您对岳阳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承办负责人:李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庆辉 0730-76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