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卫健局办公室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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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卫健字〔2026〕5号 A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

  答     复

  

陈美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医收费透明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您的建议我局完全采纳。针对“统一制定村级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药品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并加强日常监管”的建议,我们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全面推进落实。

  二、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主要由医保局定价

  (一)市级层面有明确标准

  根据岳阳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医保发〔2020〕50号),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价格作出明确规定:

  1.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药品(含二类疫苗)和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按实际进价顺加不超过30%销售。

  2.医疗服务价格上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岳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三类价格标准的80%。

  3.全市统一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原来“一县一价”调整为全市“同类同价”。

  (二)岳阳县实施细则明确报销范围

  根据《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岳县医保发〔2022〕4号),明确规定了可报销的诊疗项目:

  1.诊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X线、数字化摄影(DR)、黑白B超等。

  2.治疗项目:洗胃、雾化吸入、吸氧、清创缝合、拆线、导尿、局部浸润麻醉等。

  3.门诊手术:各类脓肿切开术、牙拔除术、包皮环切术(限10岁以下)等。

  三、药品价格管理:由市场局负责监管

  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提案的答复(岳县市监字〔2022〕20号),目前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四、村卫生室收费还需遵守医保报销规定

项目

标准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70%(不设起付线)

年度报销限额

400元/人

村级单次报销限额

40元/人次

高血压门诊用药限额

360元/年

糖尿病门诊用药限额

600元/年

  除价格管理外,村卫生室收费还需遵守县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根据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转诊有记录。

  五、问题所在:有标准但执行不到位

  各级文件对药品及诊疗项目收费已有明确规定,但您反映的“部分村医收费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

  1.政策执行不到位:村卫生室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力,部分村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监管覆盖不足:全县村卫生室较多,分布较散,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

  3.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不了解收费政策,发现问题不知如何投诉。

  六、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打算

  1.统一制订并公示基本药物指导价格,规范药品采购发票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公示栏信息清晰、透明。

  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年对村卫生室进行至少一次监督检查,确保全覆盖。

  3.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季度工作会议。

  4.如发现村卫生室存在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机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和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负面清单。

  感谢您对岳阳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0日

  承办负责人:陈敏方

  承人及联系电话:袁丁礼  0730-764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