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卫健局办公室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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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卫健字〔2026〕6号 C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

  答     复

  

曾鲜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岳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现行政策规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而实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即每人每年960元)。该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制度实施细则》(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规定:1.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2.市县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需充分论证,并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报省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高于国家和省级发放标准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

  二、我县发放的基本情况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国家、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积极筹措资金,下发了《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岳县政发〔2013〕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岳阳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标准在国家规定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120元,调高至每人每年1080元(即每人每月90元)。

  这一提标政策自2013年起实施至今,惠及全县数千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效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县2025年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共有8044人,按每人每年1080元共发放奖励扶助金868.752万元,2026年又新增1729人,预计发放规模9773人,年度资金需求1055.484万元。

  在具体工作中,我县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由县卫健局负责资格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人,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同时,通过乡镇、村(社区)两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的诉求,虽然充分理解群众的期盼,但受财力制约,暂无法在国家、省定政策标准之外再增加县级提标部分。我县将持续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状况,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政策,确保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实际困难,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今后提标创造条件。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日

  承办负责人:陈敏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清  0730-766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