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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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建字〔2026〕3号 A1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

  答    复

  

彭爱喜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审批遏制乱装乱接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消除既有小区充电桩乱装乱接、飞线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在居民窗户附近安装充电桩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程序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同时,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多次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装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电桩,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充电桩安装管理,对于无车位产权证明或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安装申请,督促物业企业不得违规提供安装证明材料,并及时向供电公司反映相关情况,由供电公司依法依规不予接电。对于确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的,要求物业企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耐心向业主说明原因,并积极引导业主通过合规途径建设小区公共充电设施或使用周边公共充电桩,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基层矛盾。

  依照《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规〔2025〕289号)第五条之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编制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包含县市区分项规划。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要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五条明确:“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结合岳阳县实际情况,充电桩安装涉及属地街道、住建、消防、发改、供电等多部门,县住建局将督促物业企业依法配合业主合规建设充电桩,并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厘清各自职责,明确审批流程,筑牢管理防线。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承办负责人:黎鸿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浩  0730-763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