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提字〔2015〕7号(B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刘志宇、汤安民、陈检胜、方全民、欧阳灵芝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不能自理五保户的供养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2004-以来,我县共投入资金1.5亿元,已建成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设计床位60个以上的高标准乡镇敬老院14所,建成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设计床位40个以上的高标准乡镇敬老院10所,目前我县共建成乡镇敬老院24所,实现了敬老院乡镇全覆盖。今-我们又投入资金430万元,新建了新开敬老院,对新墙镇三合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床位100张,同时开展了农村幸福院建设,今-新增床位90张,确保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今后,我们将争取更多上级资金,不断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集中供养目前标准450元/-,能基本满足供养对象的生活需求,今后,供养标准会将按社会经济发展的涨幅同步递增。目前,五保对象在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政策虽然解决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看病难的问题,但因医疗产生的陪护和生活开支成了一个待解的难题。在今-民政部调研五保对象供养的问题时,我们就建议民政部针对五保对象就医的问题,参照老干病房的做法,为五保设立特别病房,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五保医疗问题。《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经费中支出。”。由于我县财政比较困难,此项经费一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力争政府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低和工作经费少的问题,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建议出台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的五保供养的政策,及时与住建、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五保对象的住房和就医问题。通过各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不能自理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5-9-8
承办单位:岳阳县社会救助局
联 系 人:吴京向
联系电话:7632268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提案办、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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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9-8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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