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局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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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民提字〔2015〕8号(B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张朝辉、许伟军、张晓元委员:

  您们提出的《大力弘扬岳阳县公益爱心文化,促进公益爱心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一、我县公益慈善事业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慈善办主要负责下列工作:筹集慈善款物;负责接收、储运、发放、变卖社会各界捐赠的赈灾和扶贫济困物资,做好进、销、存台账;开展各种社会慈善捐助活动;负责慈善机构建设与发展;负责慈善项目的设立、实施和管理。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县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建立了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了捐赠、救助的管理,建立了慈善救济信息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救助水平。慈善捐赠已成为广大民众和企业的自觉行为,在全县开展的2次“慈善一捐”活动,还有象侯兴旺、黄勇等一些爱心企业家持续多年对我县的爱心捐赠。特别是2011年我县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下,县慈善总会开展了“抗震救灾捐助、大型慈善捐赠义演晚会”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全县上、下齐动员,共募集资金1050万元。近五年共募集资金1760万元,发放救助金1750万元,并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过渡,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深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慈善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对慈善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慈善工作属于政府救助行为,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应是一种长效的互惠机制。多数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慈善资金募集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还需逐步规范和改进,慈善捐赠活动还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捐赠的人很少,缺少可持续募捐途径,募捐渠道窄。

  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滞后。目前,我县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一是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公益事业捐赠法》虽然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优惠、优惠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此外,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能在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才准予扣除,没有体现多捐多免税的激励机制。二是政府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没有完善的优惠政策。慈善组织不带有牟利的动机,而是创造社会公益,为政府减轻负担。

  二、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我们计划成立岳阳县慈善总会,推选县级领导担任会长。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环境。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配合宣传部门制定实施慈善公益宣传计划,新闻媒体要开辟慈善公益专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褒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主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努力营造理解、尊重、爱护、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氛围。

  三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慈善组织作为连接捐赠方和受助方的桥梁和中介,必须对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分配的全过程负责。我们将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5年9月8日

  承办单位:岳阳县民政局慈善办

  联 系 人:易伶俐

  联系电话:3052511

抄送:县政府提案办、县政协提案委

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