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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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民字〔2016〕03号C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

答     复

 

王卫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升格公田镇,打造岳阳县行政副中心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1.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规定:“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分四个类型确定乡镇类别,全省平均每个乡镇预期规模为人口3.8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其中,平原湖区(A类)乡镇人口5.5—7.5万人、面积130平方千米左右;丘陵区(B类)乡镇人口4.5—5.5万人、面积150平方千米左右;半山半丘区(C类)乡镇人口3.5—4.5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左右;山区(D类)乡镇人口2—3.5万人、面积180平方千米左右。重点调大调强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县级市城区人口应达到15万以上,所辖区域面积,山区不低于300平方千米,丘陵区不低于250平方千米,平原湖区不低于200平方千米,未达标的,撤销城郊乡镇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城区;除总人口低于30万人的人口较少县外,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应达到10万人以上,所辖区域面积,山区不低于250平方千米,丘陵区不低于200平方千米,平原湖区不低于150平方千米,未达标的,撤销周边乡镇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县城镇;中心镇人口应多于同类乡镇的平均人口数,未达标的,撤并周边乡镇。现有乡镇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公田镇是省级重点中心镇,我县将甘田乡、公田镇合并为公田镇符合省、市做强做大中心镇的精神,也符合岳阳县的实际情况。
  2.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政[2007]27号)规定:市州党政机关正副处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变更名称、加挂牌子,属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公田镇升格副处级,不属民政工作范畴,我们建议您通过公田镇党委政府按程序进行申报。
  3.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公田镇为县行政副中心的提议,我们将在职能范围内向县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彭荣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再兴    3052818

 

岳阳县民政局

201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