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6-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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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人社字〔2016〕3号

对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

    

 

尊敬的吴华松委员: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支持。您在县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边远山区教师、医生考编晋升,保障边远山区用人需要”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一是关于“针对边远山区设置独立招生,将招生对象设置为本县范围,不向全国招生”的建议。按照政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我们请示过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也不同意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虽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不能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但是,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行政区域的招募计划”,这是解决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好的途径。自实行“三支一扶”招募政策以来,县人社局每-都向县政府争取了“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尽管不能完全解决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但是我们以后可以在这方面加大力度,争取得到县领导更大的重视和更多的支持。

第二是关于“将编制计划设置为在边远山区工作3-5-才能转正”的建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因此,对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设置工作3-5-才能转正的条件,是没有政策支持的。在去-的公开招聘方案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聘用人员管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凡新招聘人员不到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岳阳县领导高度重视,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按政策、按文件、按方案和按程序操作,自中央省市有关公开招聘政策文件下发以来,四-共计公开招聘1075人,未发生一例违纪违规现象,社会反响良好。

非常感谢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能取信于民,就能得到社会的公认。

感谢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以上是关于提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提出!

此致

敬礼!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七-二十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人:李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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