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浏览量:1 | | | |

岳县农业字﹝2017﹞6号A类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

   

 

唐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耕地抛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抛荒的问题:岳阳县作为省、市粮食主产区,县委、县政府长期把粮食生产放在首位,2012-至今,连-在《岳阳县粮食生产工作意见》中明确“坚决遏制耕地抛荒”。2012-、2013-由县长牵头,我局连续两-在全县开展了“抛荒清零专项整治活动”,并在2015-2016-的《岳阳县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岳县发〔2015〕4号)再次明确:“禁止全-性2亩以上连片抛荒,对抛荒严重的停止发放种粮补贴。坚决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所以,虽然近-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非农兼业化普遍,部份双季稻种植区存在一季稻蔓延的趋势,但是耕地抛荒闲置的现象还是极为少见,现存的极少的零星抛荒基本属退耕还林的地块或者是因水利条件制约难于耕种的“高塝田” “陷泥田” “甩亩田”。

    二、关于种粮补贴的问题:现阶段我县“涉农补贴”按省市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发放,发放的“涉农补贴”分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坚持“压单扩双”政策导向,旨在有效遏制弃耕、双改单、水稻直播等突出问题,稳定双季稻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是否种植双季稻面积分类补贴,采取核定集中育秧主体及其服务农户的秧田面积的方式,推算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规模经营大户实际播种面积分类补贴,采取测量秧田查清早稻秧苗来源、以正式流转合同(县经管局备案的)摸清流转底子、有针对性的调查了解等多种方法进行核实。现在我省“涉农补贴”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对于你提的贴补率不高和补贴方式不科学问题,我们会尽力向上级反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为了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我县于2015-成立了专门的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并在各乡镇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县农业局除了整合相关补贴向流转主体倾斜,2017-进一步在补贴发放相关文件中明确,2017-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申报资格审核必须以县土地流转中心的正式流转合同为依据。但是受长期传统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影响,土地流转政策在省、市、县都处于一个完善阶段。针对你提出的现阶段耕地流转不畅,土地承包管理不力问题,我们将反馈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这项工作。

四、关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2015-2016-,我县大力开展沟渠疏浚行动,清淤加固山塘堰坝,加快铁山水库南北主干渠提质改造,统筹规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问题复杂,不能一步到位。针对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向上级反应,争取尽力尽可能的完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全县农业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局

                         2017- 7-28

 

承办负责人:陈碧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谢新良  0730—764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