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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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

答  复

 

吴庆霞委员:

您提出的《切实保障教师权益,落实荣家湾镇教师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岳阳县2015年12月9日下发《岳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及实施操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范围明细表中明确到城关镇政府机关及内设站所、司法所、大冲小学。我们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县出台办法给予了及时足额的资金核算与拨付。

二、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教师待遇高度重视,为促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教师安心从教,县财政不断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一是保证了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基数发放;二是绩效工资标准按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执行,做到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根据实际按学期发放了乡镇工作补贴;四是对边远山区乡镇发放了山区岗位津贴;五是按照政策要求足额预算安排了教师住房公积金;六是2017年底我县按《公务员》法,对年终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按基础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对象是公务员,县委政府对教育高度关心,将教师也增发了一个月工资。可以说,我县按政策、高标准,优先保障了教师工资待遇。今年,在财政状况困难,经费压力大的情况下,已克服困难,对公务员和教师预算安排每月300元工作年终绩效奖励。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努力开创财源,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更加重视教育,努力提高教师待遇,让山区教师安心从教,留住人才。

您所提出荣家湾镇教师待遇问题,涉及政策层面,我们作为财政部门会积极向县委政府反映,今后,我局仍将继续努力开创财源,加大对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农村教师待遇落实到们,为教师安教乐教尽我们所能。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承办负责人:刘奇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佘芳平 0730-764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