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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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

答  复

易顶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出的健全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建议提案,从我县乡村道路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未来发展的举措等多方面入手,建议县乡村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县政府领导和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提案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提案提出的建立乡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是促进我县今后农村公路发展的必要措施和保证,也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需要逐步完善的工作重点。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分级管理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乡村道路工作责任主体,对筹措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负责督促乡级人民政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为主要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级村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负责指导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


道、村道的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我县乡村公路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还不太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成立、资金的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加强是当前我县县、乡、村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难点。我局将就当前乡村公路管理机制健全等相关问题,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请求县政府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尽快出台《岳阳县乡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明确县、乡、村各级及交通部门的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从机构人员、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具体落实,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将各级各部门的乡村公路管理工作归入政府的考核范围,形成各级责任明确、工作具体、管理渠道畅通,各级齐心协力办交通的良好局面。

同时,我局将从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质量安全、路产路权等方面加强交通行业的监管,指导乡村做好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工作,促进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经常化、规范化。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江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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