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岳阳县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09:04
浏览量:1 | | | |

对政协岳阳县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54号提案的答复

 

阮乐委员:

您提出的《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团体的领导与支持》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诗词楹联类协会三家:岳阳县诗词协会,岳阳楹联学会,岳阳县巴陵诗社,岳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

二、政策规定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一)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主要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三、回复意见

1.各乡镇诗词楹联书画社可以申请成为我县现有的三家诗词楹联类协会会员,并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岳阳县民政局同其业务主管单位一定会依据相关条例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2.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向会员收取会费,通过向政购买社会服务获得经费等,所以其活动经费无任何政策依据要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

3.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依法向相关单位申领票据。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8日

 

 

承  办  负 责 人:皮定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志淼    305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