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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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务字〔2020〕1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

答  复

 

赵伟、罗乐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园区入园项目建设国土(规划)、住建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务服务中心收到提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自然资源局主管“170”改革的领导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商讨提案中的建议问题。

1、提案中的园区入园项目建设国土(规划)、住建手续报建和办理事项工作。主要是县住建局牵头,按照“170”改革工作要求正在紧罗密布的进行,改革后项目审批时限将缩减至50个工作日。

2、提案中要求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是提供了的资料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可不再提供一事。目前我县工程系统已全面启动,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表单上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通过“省工改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原则上不收取纸质材料,实行“不见面”审批。

3、提案中建议的在完成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凭园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意见是:一是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了的资料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供。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平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了的资料和审批结果,可在系统中提取。二是由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需政府财政组织土地款调度,其程序复杂、时间难以确定,建议在完成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凭园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平台审批要求,经与相关业务股室协商,园区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可以进行前期资料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审批结果。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提案中要求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提议,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岳县政[2020]1号文件)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做出了如下要求:“落户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执行,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测量费、常规检测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和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服务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县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免收,其他服务性收费由项目投资者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收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的,按会议纪要规定收费。其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计费标准(含国家优惠标准)收取。”因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依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要求无法做到免收。

后段,我县将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持续发力,各项专项改革工作也将全面落实落地。促进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感谢你们对我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翊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勇兵 0730-7663003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