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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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农字〔2020〕9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

答  复

 

秦毅等6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杜绝乱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你们提到的一年一小调或是五年一调及未与村组集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承包法未严格落实和执行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提高法律实施效力。

二、为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村土地收益,防止土地抛荒,解放土地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约束,推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登记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统一的办理流程。

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承包地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度,从今年开始,湖南省已在部分地区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试点工作。

四、一户多宅和农村居民易址新建住宅其旧屋基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等,县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岳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为全县农村宅基管理和农民建房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办理、审批。

感谢您们对岳阳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5月8日

 

承办负责人:彭六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袁高鹏   137074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