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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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体字〔2020〕21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

答   复

 

隋梦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允许教师自主征订教辅资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征订与使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您作为一名教师,见证了省纪委、省教育厅精心部署的全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历时一年半,通过宣传发动、全面整治、总结评估等工作步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教辅材料征订中的增加学生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顽疾得到了彻底根治。目前,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正如您提到的严格按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不折不扣执行。具体来说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二是坚持学生自愿征订原则;三是坚持学校无偿代购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示原则。

至于您提出的关于应允许教师自主征订教辅材料建议,按照上述《补充意见》中相关规定,不能予以采纳。其理由:一是“限范围”规定,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二是“规范流程”规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内容,下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学校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选用或不选用意见后,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因此,中小学教辅材料书目选定权在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只能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书目中少选或不选,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没有赋予教师任何自主权。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承办负责人:卢小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亚波 0730-763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