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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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农字〔2021〕10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

答  复

 

卢从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治荒长效机制  彻底解决山区农田抛荒闲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近些年来受农村劳动力外流、农业比较效益低、田间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耕地抛荒的现象,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湘政办明电〔2021〕6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21〕3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21〕5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严禁耕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土肥〔2021〕59号)明确要求我县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任务为8000亩,2022年实现存量抛荒耕地清零,并探索形成长效的耕地抛荒治理经验和监管模式。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抛荒,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优先发展粮油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

二是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新发包。

三是加强复耕耕地流转监管服务。流转双方要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将抛荒耕地的土地流转收入,用于抛荒耕地治理解决治理资金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统筹抛荒耕地的地力补贴资金、耕地流转费和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抛荒耕地复耕复种。

五、岳阳县打造铁山库区万亩绿色优质稻示范基地。集成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等绿色无公害技术,打造铁山库区优质稻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感谢您对我县耕地抛荒闲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孙朝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勇   0730-764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