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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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建字〔2021〕9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

答  复

 

袁赛球、李霞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关于明确我县住宅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发改〔2017〕296号)文件下发后,我县物业管理部门一直按照该文件对我县物业行业进行监督、指导、管理,该文件对我县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要求及指导价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年,我局已按照《关于开展岳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督查和法律法规培训三年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区物业企业和物业小区开展了3次督查,组织部分物业从业人员到市局参加《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政策知识培训,并在物业行业管理中持续开展,确保督查每季度1次,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每年1-2次。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指出,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收取,采用酬金制方式收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各项成本费用等信息。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采用的是包干制,所以采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用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情况

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物业行业考核考评工作。对物业服务水平较好,业主满意度高的企业,推荐其入选省、市先进评比,对服务水平差、业主投诉多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建议业主委员会以合法方式解聘该企业。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督促村委会履行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职责。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承办负责人:谭伯渊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冯  兵    0730-76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