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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户口迁回问题
来信人: 黄浪
来信时间: 2025-09-29 08:26:36
内容:

2025年9月15日,我咨询关于户口迁回。当天,柏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说没有收到上级通知,不能迁回。我问2025年4月30日微巴陵公众号上发布:“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满足条件的四类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回农村。4.退伍军人“无条件回迁”条件: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可凭退伍证直接回迁。”柏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还是回答,没有收到上级通知。我想问,微巴陵是不是岳阳县政府微信公众号,上面发布的文件是不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我的诉求是,如果我的户口不能迁回,请给我说明哪个法律规定了不能迁回,而不是只会回答没有收到上级通知;同时,请不要柏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我。

附件1:微巴陵发布内容.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10-13 08:46:4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户籍迁回和宅基地办理不动产证》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公安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定,退伍军人“无条件迁回”条件:“服役期间户口迁出,退役后可凭退伍证直接迁回有关规定。”我局柏祥派出所于2025年9月30日与您联系并已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湖南省户口管理办法》并没有退伍军人“无条件迁回”条例,您在网上微巴陵看到的此类信息,需要具体咨询融媒体中心,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我局还未接到相关文件规定,故无权办理,请您理解,特此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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