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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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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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奥园誉湖湾小区物业擅自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投诉 |
| 来信人: | 彭学平 |
| 来信时间: | 2026-01-07 19:29:22 |
| 内容: |
尊敬的岳阳县住建局领导: 您好! 我是奥园誉湖湾小区35栋1单元2号业主彭学平,现就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违法行为向贵局投诉。 在2024年7月份,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合法授权,未通知、未公示、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奥园誉湖湾小区(不算大门外)6处公共绿化区域(分别在35栋西侧,29栋西侧,6栋、7栋、8栋大门右侧,北门口)进行硬化施工,并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此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1. 侵犯业主共有物权: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改变其规划用途的行为,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单方面施工,已涉嫌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赋予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2. 违反规划与绿化法规:将公共绿地硬化,改变了小区原有的规划设计与绿化率,可能违反城乡规划及绿化管理相关法规,属于违规建设。 3. 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 涉嫌违法建设与无证经营:充电桩属于电力设施,其建设需符合电力、消防、安全等规范,并可能需向规划、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报备或审批。 我的投诉请求: 1.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擅自安装的充电桩 2. 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责令物业公司恢复公共区域原状 4.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此致! 敬礼! 附件1:f7d1153751996bd6103e7815a7840f3.jpg 附件2:9379f232023b88b808dfed730297858.jpg 附件3:3954eb08125a5b4ad2f29ba4b17a936.jpg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1-16 15:53:3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关于奥园誉湖湾小区物业擅自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投诉》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与您解释相关事宜。 自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局对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并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居民的安全。 奥园誉湖湾小区因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原有的集中充电设施已无法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另外由于部分业主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方面缺乏足够重视,导致有不少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入户大厅以及地下停车场单元出入口,这无疑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1.关于“侵犯业主共有物权”和“程序严重违法”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多次通过业主微信群征集意见,并将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在小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在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组织实施。 2.关于“违反规划与绿化法规”的问题,小区公共绿地数属城管职责职能。 3.关于“涉嫌违法建设与无证经营”的问题,根据《岳阳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挂图作战任务表》中内容:“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不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是否需要报备或审批,建议您规划部门进一步咨询。若涉及第三方充电公司无证经营问题,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关于奥园誉湖湾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是否拆除,我单位充分尊重该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行政部门。 感谢您对小区安全管理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继续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
| 回复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1-20 08:46:5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奥园誉湖湾小区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无证经营》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物业提供了充电桩商家营业执照《江西省赣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等项目。充电桩服务不需要到我单位报备审批。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
| 回复部门: | 县城管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2-04 09:06:3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关于奥园誉湖湾小区物业擅自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投诉》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我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奥园誉湖湾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在奥园誉湖湾住宅小区内共建设摩托车充电桩(设施)有6处。2024年3月,岳阳县住建局通知各物业小区必须集中建设摩托车充电设施设备,以保证住户的居住环境安全与出行便利。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按管理职能部门文件要求,2025年5 月20日经小区宣传栏公示、业主微信群公示,全体业主无异议后,在小区内建设摩托车充电设施设备,符合程序要求。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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