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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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请求调整岳阳县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举报信
来信人: 罗晔
来信时间: 2026-03-06 15:09:19
内容:
尊敬的岳阳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岳阳县江河怡景城小区的业主,本人所购房屋已交付八九年,长期空置、未装修、未入住。目前我县对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但我了解到,岳阳市已于2024年6月出台新政,明确空置房物业费按备案价70%收取,省内长沙、株洲等多地也已执行7折优惠,全国多地更是自2024年起普遍落实空置房物业费7折政策,切实减轻业主负担。
本人房屋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长期未享受实际居住服务,按8折缴费与市级新政、周边地区及民生导向不符。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现正式向县政府反映并请求:
1.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岳阳市空置房物业费7折政策,将我县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由80%调整为70%;
2. 责令江河怡景城物业服务企业按新规执行收费,对已多收部分予以退还或抵扣;
3. 规范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政策统一、透明、落地。
恳请领导重视民生诉求,尽快核查处理,给予明确答复。
此致
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6-03-11 15:38: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请求调整岳阳县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中,第十五条规定:空置房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70%收取,此政策是针对岳阳市城区。我县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岳县发改﹝2023﹞146号)文件中,空置房按照备案价格的80%收取。

  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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