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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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职工社保补缴问题
来信人: 邹生
来信时间: 2022-03-15 20:59:43
内容:

尊敬的吴县长:

您好!抱歉打扰您的工作,实属无奈。近日家办电器维修部接到员工诉求,要求为其补缴劳动合同年限内的社保(其2010年10月至今在本维修部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经过多方咨询和国家法律文件查询,认为其诉求为合理诉求,本着不扩大矛盾、不引起更大纠纷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该员工进行社保补缴(合同期内),各自承担应该补缴的费用。我们到岳阳县社保局进行补缴申请时,社保局窗口人员反馈无法操作,不予受理。对此我们有异议。

按照湘人社发[2017] 103号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未及时缴纳社保人员的补缴方案和要求,个体户员工也在补缴范围内。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也明确做了如下规定:“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为此我们对于岳阳县社保部门不受理员工社保补缴的行为不能接受。

为此,恳请吴县长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此事,并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补缴事宜。家办维修部承受极大的人情和舆论压力,正常营业受到影响。如岳阳县不能解决上述社保补缴事宜,我们将整理详细资料和相关部门拒绝受理的相关证据,进一步向岳阳市、湖南省和国家人社部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直至此事妥善解决。

以上问题,恳请吴县长百忙之中拨冗回复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邹生

附件1: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pdf

附件2:人社部 补缴规定.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3-18 10:06:34
回复内容:

邹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社保基金现由税务系统征缴,如单位、人员未进行参保登记,税务系统无法查到参保信息,就无法进行征缴;

2、补缴的问题。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到参保地或者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

如有疑议,欢迎咨询我局社保服务电话0730-7607866咨询。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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