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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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烟草证延续的问题
来信人: 万文书
来信时间: 2014-04-01 23:36:05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收看我的信件!我叫万文书,家住月田镇岳平路商业中心,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在自家门面开设一个四十余平方的小型超市,经营了烟草、南杂、奶粉、化妆品。本人尊纪守法、多年被工商局评为诚信经营户。本店烟草专卖许可证自九七年多次延伸至今,在今年烟草证到期重新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百般刁难,扣住烟草证不发给我。并且还有本镇其它三户人家,我们和他们讲道理说好话可烟草公司两个办事人员偏偏是理,说我们要整改,我问他们如何整改反正不说,共中有一个矮一点的说我的店没有整改的余地。拿出个文件来想说给我听,我拿出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不逾延伸的二十一条条例给他们,看我违犯了哪一条,他们又说不出来,其中那个矮个子跑到车上找文件,找了半天没找到,那个高个子写了个东西叫我鉴字说我的证可能要取消,我当时气愤极了,接着丢掉了工作人员手中的材料,我们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我查阅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和国家与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查阅了“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场所之一的,不宜设定零售点:
电话亭、报刊亭、理发店、美容店、网吧、音像店、文化用品店、服装店、五金店、建材店、生资店、化工产品店、缝纫店、干洗店、修理店等与南杂食品经营无关的场所。其中我店也不在此法第十一条之内,由于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过度体力劳动适当减少了一些南杂项目,但也不是取消烟草证的理由,而且“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取得许可证且长期规范经营的可适当放宽限制。本人今年四十八岁,上有七十多岁老父母下有儿女读大学,生活压力特大,经营烟草十七年至今,在我们困难的时候烟草公司不是帮助我们会员,而是实行打击,是否与建设民本岳阳和党中央要解决民生大计相符呢?烦请市长大人过问此事!此致!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4-15 08:25:17
回复内容:

万文书: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来信中反映的“证件到期重新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百般刁难,扣住不发”的情况不属实。首先,调查人员向你了解执法人员上门工作情况,是否有态度不好问题,是否发生言语、肢体上过激问题,是否有索、拿、卡、要情况,你明确答复没有;其次,调查人员询问了你经营的卷烟是不是自己电话订货,是不是岳阳县烟草公司配送车送货上门,你也明确答复是的;第三,2013年12月底,我县烟草局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草零售许可证换发延续工作,你的烟草证符合延续条件,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延续,已经于2014年1月按期进行正常的访销供货,而不是你所说的重新办理。上级要求,证件送达要采取现场送达方式,因为时间紧、人员少、范围广,经局党组研究,月田镇的烟草零售许可证件统一安排在4月4日至6日3天时间送达完毕。并非你所说的扣住不发。

2.来信中反映“如何整改反正不说,没有整改余地”的情况有误。第一,你的门店确需整改。4月3日,我县烟草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月田镇进行日常检查并进行证件送达时,发现你店内已经进行了门店柜台货架的改造,完全变成了奶粉、化妆品经营专店,经营方式与经营范围发生了改变,专卖执法人员依据《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51号令)第38条第二项以及第45条第一项、《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0]27号)第20条第二项、第26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提出整改要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恢复原貌,并非要取消其经营资格。第二,你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失效,也需要进行责令变更。其登记的许可范围卷烟、雪茄烟有效期到2013年12月31止,根据《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17条之规定,许可证审批属于前置许可。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其取得营业资格,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之后,方可准予烟草批发企业向其供货。第三,执法人员在你店宣传时,已经对你进行了宣传解释,而你自己对整改闭口不提任何意见,工作人员发现你店整改空间有限,如整改过大可能投资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便说出了“你店现经营其它商品条件好没必要另行整改”的话。当事人误认为没有整改余地,在当时围观人员很多、人多嘴杂的情况下,你因不懂法律程序,情绪比较激动,对下达“责令整顿通知书”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并将法律文书掀翻在地(已拍摄相关视频资料),我先烟草局专卖执法人员为避免矛盾升级,本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原则,撤离现场并报告了县局专卖负责人。

3.来信中反映的“查阅了《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在此法之内”的情况不实。经调查,你所查阅的(岳政办发〔2008〕15号)文件已经废止。新的《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新的《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0]27号)第8条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零售点:专门经营建筑装潢、五金交电、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邮电通讯、报刊书籍、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游艺网吧、彩票销售、洗涤、房屋中介、寄卖、典当、美容美发、足浴等与食杂、饮食无关业务的经营场所或专业性市场。当时,执法人员已经明确告知,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法律保护,但在经营性质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必须要接受烟草部门的检查和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行为是对证件管理的后续监管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只要你愿意在责令整改期间恢复食杂、饮食等其它商品,我县烟草局不会对你停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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